春节过后,对于很多省城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先得找个安身之处,于是租房便成了他们来省会的首要任务。昨天,寿县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在合肥三里庵附近一小区租房时,竟遭遇“二房东”,不但损失了1500元钱,还浪费了时间精力,实在让人气愤。
租房遭遇“二房东”
据华先生介绍,2月15日他和女友一起来到合肥。经熟人介绍,女友在三里庵附近一家单位找了份工作。为方便女友,华先生很快通过中介在三里庵附近找到一个一室一厅的套房,谈好月租金是400元,押金300,按照季度付款。正当华先生暗自高兴租金便宜时,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前天,华先生和女友正往新租的房里搬东西时,来了一对中年男女,自称是房东,说原来租房人合同到期,现在夫妻俩准备打扫房子,再对外出租。这下华先生慌了神,原来把房子租给他的人也是租别人房子者,拿了租金后已“逃之夭夭”。“因为当时只顾着高兴租金便宜,什么合同也没签,现在又找不到人了,而真正的房东拿着房产证告诉我想租得再付钱,我女友气得直哭,工资还没挣着,倒先损失那么多钱。”华先生事后拨打那名“二房东”的手机,但对方手机已停机。
警方提醒注意三个步骤
在租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据省城警方介绍,想租到满意又没有纠纷的房子,应注意三个步骤:
第一,外来人员在寻找房源时,一定要验看出租人是否为房子真正的主人,需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及房屋租赁证等,以避免遭遇到“二房东”损害自身利益。
第二,租房时应和房主签订房屋租住合同或协议,签协议时除了租金、房租押金,付租方式、租期之外,还要把房子设施状况、房主所提供的家具家电清单列出;同时租房时和房主一起看好水表、电表、煤气表等的用量,以免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第三,在租房后,要注意把租房合同或协议附件保管好并依合同上的规定执行,以便能够正常的生活和工作,以及对方违约后依此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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