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罗宏春):这个案例大家已经讲的比较清晰了。我们看第二个案例,我有一个朋友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已经过户到他名下,银行也放款给业主,但是交房的时候里面住了一对老夫妇,说这个房子是他们的,产权人也是他们的,说是他们的孩子偷拿了他的身份证、产权证,他们将中介公司一起告到了法庭,结果这对夫妇赢了,但是这个朋友到现在买房的钱都没有拿到,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作为他的朋友应该怎么样维护他自己的权益。
刘瑞:唯一的途径就是重新反诉,起诉他的儿子。
蔡月球:这是一种欺骗的行为,应该找个律师去告这个孩子。
李建国:这个案件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如果是无效的话,那这里面手续肯定是不齐全。如果儿子把房产证、身份证都拿了,而且委托了一个公证书,委托他去卖这个房子,人家买房子的人不知道,他完全可以相信。这就是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这个合同就有效。这个房子仍然是买方的。如果是无效的话,从一开始就无效,这个合同就要还原到以前,这就是有效和无效的问题。
主持人(罗宏春):出具这样一个证明也是我们政府部门出具的?
李建国:你买房子的时候必须要核对主体、核对产权,如果是核实了,你就知道这个房子不是他儿子的,是这他父母亲的,他这样签字肯定是无效的。这样一个合同签订后就是一个无效行为。但是换句话说,他儿子把身份证、房产证都拿来了,甚至伪造了公证书,上面写的是老夫妇委托他儿子卖这个房子,作为我一个正常的人我不知道这个情况,我没有到公证处核对,这个老夫妇也有保管身份证、房产证的义务。这里面买房的人就是叫善意取得,合同就有效。
主持人(罗宏春):还是建议他这个朋友还是通过诉讼途径。
李建国:解决不了的问题都还是要通过诉讼。
陈钢锋:房产证和身份证偷出来了,叫一个比较相似的人去公证处签字过户了。
张媛:估计他是有一个委托书的,不管这个委托书是真的还是假的,根据《物权法》善意取得,这个人可以继续上诉,申请合同有效、房产继续归他。房产应该还是归他朋友。至于这个老夫妇他儿子这个问题,这是属于另外一个问题。如果不是他儿子,是其他委托人,可以起诉另外一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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