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3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收入降低至按10%的税率,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马上就访
北京优惠程度已高于新政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对于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北京市一直在法定税率3%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而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的征税办法,北京市多年前早已实行了按5%综合税率征税的办法,优惠程度比国家新政更高。此外,由于印花税税率为很低的千分之几不等,因此免征所产生的影响也极为有限。整体来说,新政对于北京房地产市场和纳税人所能产生的实际影响不大。(记者赵鹏)
相关阅读:
|
|
|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不良信息举报:010-59306511][给搜房提意见][网站地图]。 |
| 业内聚焦 | >>更多 | |||
![]() 世联行 秋交会主题 |
![]() 中联周评 二手房成交走高 |
![]() 港置地产 优秀员工出游 |
| 视频集锦 | 热点专题 |
| 二手房价格指数 | 租赁价格指数 |
|
11.06
10.09
09.09
08.11
07.11
|
|
11.06
10.10
09.10
08.11
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