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没有出庭
此案经本报首发后,引起社会关注,小艳等5名女孩及时在卢湾区法律援助中心获得了法律援助,另2名女孩则没有出面。
原告代理律师、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的陈荣告诉记者,3月24日,5名女孩经过反复商量,决定不出庭,理由是为了避免再次触动伤痛,不愿在法庭上面对房东那张“丑陋的脸”。
法庭上,陈律师举出各项证据,如警方的讯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指出被告严重侵犯原告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小艳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赔礼道歉;赔偿每名女孩5万元(5人共2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4大侵权特点
法庭辩论中,陈律师指出:此案具有几个重要特点:
■侵权情节严重,被告把监控摄像头安装在女性生活最隐秘的位置,从日常生活起居的卧室到浴室等多个隐秘场合,全程偷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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