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中的问题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中国现行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主要是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从当前的实施情况看,现行住房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调控房价的积极作用,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住房市场发展的障碍,有效地促进了住房市场以及住宅产业的发展。中国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从1978年的6.7平方米提高到2005年的26平方米左右。但是,由于住房保障问题的提出时间相对较短,政策制度设计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缺陷,伴随着住房保障制度的实施,同时也不断涌现出新问题。
公积金:惠及面十分有限,主要帮助了那些单位效益好、收入高且稳定的非低收入消费者,而真正需要扶持的低收入消费者却被排斥在住房公积金的受益对象之外,缴交模式拉大了贫富差距,管理存在较大的制度缺陷和漏洞。
经济适用房:购买主体范围偏大,对象定位于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要细化,而在具体执行政策过程中,购买对象资格审查、房型建设标准和政府与开发商间监督环节失控。
廉租房:制度重视不足,覆盖面小。面临分配对象如何界定的难题,根据目前国家规定和各地的做法,其分配对象主要是具有城市户口的双困难户家庭,政策排斥了“夹心层(购买经济适用房有困难,又不符合廉租房条件的群体)”、流动人口、农村进城务工群体等住房弱势群体,不利于体现公平原则;另外还有资金来源问题,从理论上看,目前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财政预算、直管公房出售或出租收入、社会捐赠等。但从已开展廉租房试点的城市的实际运作来看,各地都是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和财政拨款为主的。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城市,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政实力不足,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用于廉租房建设和租金补贴;在收入线划分标准问题上,随着廉租房分配对象范围的逐步扩大,根据各地居民收入情况划分一个合理的收入线并据此科学地确定廉租对象就变得日益紧迫,而且收入线划分后,还存在一个如何监督收入变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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