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税局昨天发布《关于征收2007年和2008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明确了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税时间为:2008年5月15日至6月30日;2008年度申报缴税时间为5月15日至12月31日。
调整征收范围及税额
市地税局称,凡在广州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都应依法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按照“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广州本市行政区域对土地进行分级,共分为六个等级征收土地使用税,其中税额最高的一级土地每年所交税额为每平方米27元。
据市地税局介绍,新的征收标准主要对土地等级、单位税额及征收范围三部分进行了调整:
一是重新划定土地等级及其范围。新征收标准将旧标准中各级次土地采用“以具体路段划分为主,以区域划分为辅”改为“以区域整片划分为主,以具体路段划分为辅”,并将原来七个土地等级调整为六个等级,按经济繁荣程度、交通条件、市政设施、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基准地价等因素重新划分了土地等级的范围。
二是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根据上级财税部门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应纳税额,即一级土地调整为27元、二级土地18元、三级土地10元、四级土地6元、五级土地4元、六级土地3元。
三是将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的征税标准纳入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范围。
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交,纳税人须到土地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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