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回放王先生在市中心有套空置的房子,地理位置好,物业素质也很高,于是,王先生打定主意要把房子出租,做个包租公。房子刚贴出租赁告示没几天,租客李先生便来电要求看房。第二天,李先生看房后当场就表示,自己很喜欢王先生这个单位,于是双方决定签订租赁合同。
自称在广州做生意的李先生打算先租一年。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王先生要求李先生出示身份证,但李先生以自己的身份证没带为由,转而提供了其“女友”的身份证。王先生认为“只要有个身份证就行了,万一出事也能找到人”,于是,没再深究便和李先生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
王先生把房子顺利出租后,便美滋滋地等着收房租,可好景不长,房子租出去没半年,便被公安机关查封。原来,公安人员发现,租客李先生在这个出租房内制造毒品,于是一举捣毁了这个制毒窝点,并对王先生实施了两个月租金的罚款。王先生这时才恍然大悟,原来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租客早已留有一手,怪不得他不登记自己的身份证。可后悔已晚,王先生说只能认罚,当买一次教训。
专家说法满堂红法务组专业人士介绍,近期广州市内发生的类似案例就有好几个,而且对方选择的都是市中心的高端物业。《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七条前两项对出租人的责任有明确规定: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二、在承租人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在三日内,带领或者督促承租人按《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办理暂住证。另外,上述规定中的第十二条第三项也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的,处月租金三倍以下罚款。
在此案例中,业主王先生没有查看承租人李先生的身份证,也没有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结果导致将房屋租赁给从事违法行为的不法分子,不仅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也给出租屋周边的治安带来隐患。专业人士提醒业主,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对承租人的身份证进行详细查看并确认,还要准确登记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及职业等具体情况,以防范房屋出租给不法分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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