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被人欠租,证据确凿,胜诉在望,却因出租的房子没经竣工验收,被法院判合同无效。房东因此花钱费神打官司,最终拿不到1.6万元违约金。
周某是东莞市城区人,前年将位于万江谷涌的房屋出租给梁某使用。双方谈好,月租金是8000元,梁某则向周某支付两个月租金即1.6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一年后,梁某开始一再拖欠租金。周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要求梁某支付拖欠租金,并认为自己不用退给梁某1.6万元履约保证金。
一审时,法院认为,梁某拖欠租金,已构成违约,判决支持了周某的诉讼请求。梁某不服判决,于是上诉。
因房未验收房客反败为胜
梁某在二审期间称,虽然自己是有拖欠租金,但周某房子没有竣工验收,因此合同订立的前提条件,双方合同无效,因此周某也无权扣押保证金。
近日,经东莞中院二审,法院认为,该房屋未经合格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违反了《建筑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所以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梁某实际使用了该房屋,使用费参照合同约定的月租金8000元计算。另外,周某依无效合同占有的1.6万元保证金,应返还给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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