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从6月23日起,全市各单位开始进行缴存额调整工作,至今还有部分单位由于未完成调整工作,尚未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造成已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职工不能及时还款,形成逾期。
为保证职工按时还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相关单位,尚未办理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的单位应抓紧办理,尽快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同时广大借款职工应及时查询代扣账户余额,在还款日前存足当月应还贷款本息,以免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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